律师档案
朱静涛
朱静涛律师
北京 朝阳区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朱静涛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最高法院】对生效判决认定的一方债务,可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1-04-22 07:22)    点击:713

【最高法院】对生效判决认定的一方债务,可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

民商法茶座 

裁判要旨

1.    诉讼时效制度仅适用于请求权,确认之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作为借款人的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其股东及公司监事系夫妻关系,公司的经营状况决定其家庭收益,故该公司实际是夫妻共同经营,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实际上也是为家庭利益所负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责任。

3.作为债权人的原告认为,已生效裁判文书所认定由被告夫妻一方承担的债务应系其夫妻共同债务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之诉

 

案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755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朱静涛律师提供“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  金融证券  房产纠纷  遗产继承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朱静涛律师,朱静涛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朱静涛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36600567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朱静涛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朱静涛律师主页,您是第7967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