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房贷应由出卖人承担,购房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3-12 07:53) 点击:296 |
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房贷应由出卖人承担,购房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裁判要旨】本案中,因开发商未按照约定期限交付房屋,致使案涉《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亦被解除。根据前述规定,应由出卖人越州公司将收取的购房贷款本金及利息返还银行,购房者等三人不负有返还义务。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