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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决: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2-08 10:12)    点击:262

高院判决: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来源:北京高院

裁判要点:
在当前高房价背景下,部分子女经济条件有限,父母在其购房时给予资助属于常态,但不能将此视为理所当然,也绝非法律所倡导,否则严重违背法律公平正义之理念。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

 

参考案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京民申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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