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判定: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买受人所有! |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2-02 09:12) 点击:145 |
最高法判定:房屋买卖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归买受人所有! 来源 | 鲁法行谈 【裁判要旨】 在一定意义上而言,卖方在该协议中的合同权利即为其出卖给买方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现因政府拆迁导致房屋物权消灭,买方可选择解除合同,也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拆迁补偿款。因卖方尚未实际领取拆迁补偿款,买方请求确认其享有上述征收补偿协议中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卖方因将被征收标的物出卖并收取了购房款而无权重复享有征收补偿款。 参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4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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