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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裁判文书】违约金与利息的概念及性质均不相同,违约金的清偿顺序不能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1-25 09:28)    点击:237

【最高院•裁判文书】违约金与利息的概念及性质均不相同,违约金的清偿顺序不能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来源 | 民事审判

裁判要旨:违约金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当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具有补偿与惩罚的双重性质。违约金与利息的概念、性质均不相同,违约金的清偿顺序不能适用《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其他款项的清偿顺序的,原告主张先偿还违约金没有合同依据及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参考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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