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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股东欠缴出资,董事未对欠缴出资股东催缴,全体董事连带全额赔偿

分类:案例集锦    时间:(2021-01-21 08:44)    点击:203

最高法:股东欠缴出资,董事未对欠缴出资股东催缴,全体董事连带全额赔偿

法言法语谈法理 

裁判要旨:涉案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其股东未缴清出资的行为实际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其董事消极不作为放任了实际损害的持续股东欠缴的出资即为所在公司遭受的损失股东欠缴出资的行为与董事消极不作为共同造成损害的发生、持续,董事未履行向股东催缴出资义务的行为与所在公司所受损失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公司董事对所在公司遭受的股东出资未到位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索引:《斯曼特微显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胡秋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2018)最高法民再3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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