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撕坏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用作证据吗?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0-07-22 07:24) 点击:212 |
人民法院报:撕坏的借条重新粘贴,还能用作证据吗? 来源:人民法院报、山东高法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民间借贷案件,借条被撕坏后重新粘贴作为证据使用,是否具备效力呢? 基本案情
证据分析 撕碎的借条是否可以单独作为定案的依据呢?
对于具有重大瑕疵的借条,谁负有相关的举证责任,给“瑕疵”一个合理的解释呢?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 其一,原告徐某虽提供借条证明与被告颜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但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在撕坏后重新粘贴作为证据使用的,该借条不具有证据的合法性,丧失了证据效力,且原告在庭审中解释借条被撕坏的原因也不符合常理,原告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其二,被告证人的证言符合实际,法院予以确认。 其三,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 借条在撕掉边角不影响大致内容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如果整张借条撕坏存在重大瑕疵,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律就不会予以保护。对于借条等重要证据,大家应当保管好,避免丢失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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