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同一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的情形下,在判断工程价款结算根据时,是否需要考虑“白合同”的效力?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0-07-21 07:59) 点击:194 |
最高院:同一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的情形下,在判断工程价款结算根据时,是否需要考虑“白合同”的效力? 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主办的《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9年第1辑(总第77辑),第237-238页。 【民事审判信箱•问】 同一建设工程存在“黑白合同”的情形下,在判断工程价款结算根据时,是否需要考虑“白合同”的效力?
在“白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何认定结算根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的,可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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